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期间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取得的进展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挑战,明确了“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安排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管理、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和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
《方案》既是“十四五”期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领域的专项规划方案,为未来几年的工作指明了目标、思路、举措和重点任务,也是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顶层政策文件的实施方案。《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52号)、《“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一脉相承,体现了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延续性,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亮点突出
《方案》以“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主线,在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等方面亮点突出。
一是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与“十三五”期间环评改革以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等多项行政许可、以“放”为主要特征不同,“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更加重视体制机制改革,侧重精细化管理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持续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例如对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管理的试点,明确在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上探索实践,既能防止随意无序简化,又能提高联动管理的效能。对于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类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探索形成差异化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影响类项目,开展深度衔接改革试点,深化自主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改革。
二是有力支持“双碳”目标。为切实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承诺,我国作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重大宣示,并陆续发布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顶层政策文件。《方案》提出,建立“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支持各地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等举措,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中的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作用凸显。此外,《方案》还提出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试点,探索构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在产业园区层面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等工作,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着力加强监管执法。《方案》对“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各领域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执法督察等要求,包括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通过“互联网 监管”的手段,对产业园区、流域、港口等领域规划环评开展抽查、核查,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环评文件复核等方式,持续打击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和全过程的监管执法,既为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也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制度有效性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
四是积极谋划新领域业务。为应对“十四五”期间可能出现的新任务,《方案》进行了提前谋划和部署。例如,我国宣布将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为此,《方案》提出研究制定风电、光伏、地热等行业和项目环评管理政策及要求,避免在鸟类等野生动物重要生境和迁徙通道布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划和项目绿色发展。对于共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多个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支持“绿岛”项目建设,做好相关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环评服务。对于我国在境外投资建设的项目,《方案》提出加强对境外项目环境风险及环评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推动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为我国对外投资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支持。
二、加强《方案》宣介和实施
《方案》是指导“十四五”期间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应用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到实际管理工作集中在市县级,但市县级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较弱的现状。部、省两级可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指导帮扶,各地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学习《方案》相关内容,将《方案》实施与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改革方向不偏、“放管服”并重、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一是深入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对《方案》的解读、宣讲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针对基层管理和技术队伍的指导培训。在审批管理中,要将负责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的各地各级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纳入宣讲和培训的对象中。考虑到省以下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权限的调整,在培训中,部、省可以联合起来,加大对市县相关人员的宣讲培训力度,总体来说,地市级侧重审批管理,县区级侧重监管执法。
二是有序推进改革试点。《方案》中设定的多项改革措施,特别是涉及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等方面的试点,总体是要在管理能力较完善、配套措施较成熟的区域有序开展,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城市,同时要同步加强和创新监管方式。对于管理能力和技术基础较弱的地区,要避免以改革为名放而不管。
三是不断强化技术支撑。《方案》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污染源排放-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系统响应关系研究,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系统数据联通,作为支撑《方案》实施的技术和信息化保障。在加强技术支撑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模型方法的开发,也要同步配套实践案例,特别是要让一线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看明白、用起来、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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